水質懸浮物(SS)是衡量水體污染程度的核心指標,其標準限值根據不同水域功能、行業特性及國家政策差異顯著。下面是不同水質具體對懸浮物含量的要求。
一、環境水體分類標準
1.地表水(GB 3838-2002)
未直接規定懸浮物數值,通過透明度間接控制。例如,Ⅰ 類水透明度需≥1.5 米,對應懸浮物濃度通?!?0mg/L;Ⅲ 類水透明度≥0.5 米,懸浮物≤30mg/L。實際應用中可通過重量法(GB 11901-1989)直接測定,檢出限 4mg/L。
2.海水(GB 3097-1997)
一類(漁業水域):人為增加量≤10mg/L
四類(港口水域):人為增加量≤150mg/L
檢測需注意過濾前后水樣的溫度平衡,避免因熱脹冷縮導致誤差。
3.地下水(GB/T 14848-2017)
以渾濁度間接反映懸浮物:
Ⅲ 類(飲用水源):渾濁度≤3NTU,對應懸浮物約≤5mg/L
Ⅴ 類(不宜飲用):渾濁度>10NTU,懸浮物顯著升高
需結合色度(≤15 鉑鈷色度單位)綜合評估水質。
二、行業排放標準體系
1.城鎮污水處理廠(GB 18918-2002)
一級 A 標:SS≤10mg/L
一級 B 標:SS≤20mg/L
2.工業廢水(分行業限值)
電鍍 / 電子(GB 21900-2008):SS≤50mg/L
造紙(GB 3544-2008):SS≤50mg/L
紡織染整(GB 4287-2012):SS≤70mg/L
太湖流域等敏感區域執行地方標準,如 DB32/1072-2024 規定電鍍行業 SS≤60mg/L。
3.醫療廢水(GB 18466-2005)
預處理標準:懸浮物≤60mg/L
傳染病醫院:懸浮物≤20mg/L
霍爾德電子便捷式懸浮物檢測儀可用于測量懸浮于水或透明液體中不溶性顆粒物質所產生的光的散射程度,并能定量表征這些懸浮顆粒物質的含量,廣泛應用于發電廠、純凈水廠、自來水廠、生活污水處理廠、飲料廠、環保部門、工業用水、制酒行業及制藥行業、防疫部門、醫院、化工產品等部門。
一、便捷式懸浮物檢測儀技術參數
參考標準:GB13200-91
測量范圍:1~600mg/L
測量方式:比濁法
重復性:<0.5%
穩定性:<0.5%
波長選擇:自動
顯示屏幕:3.5寸彩色液晶觸摸屏
靈敏度(吸光度):0.001
使用環境:溫度0~50℃,濕度0~90%
數據存儲:80000條以上
通訊:Type-C、WIFI、熱點、藍牙
電池:5600mAh鋰電池
連續工作時間:8小時供電電壓:5V/DC直流
外形尺寸:190*77*72mm
主機重量:325g
支持語言:簡體中文或英文
二、便捷式懸浮物檢測儀操作方法
1.空白對照:取2mL蒸餾水于比色皿中,放入便捷式懸浮物檢測儀中調零。
2.樣品檢測:取2mL水樣于比色皿中,放入便捷式懸浮物檢測儀中檢測。注:水質的顏色對測定結果影響較大,對于顏色較深的水樣其檢測數值要高于實際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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