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總磷是指水中各種形態磷的總和,包括正磷酸鹽(PO43-)、縮合磷酸鹽(焦磷酸鹽P2O74-、偏磷酸鹽PO3-和多磷酸鹽)和有機結合的磷(如磷脂等)。水中總磷的測定國標包括CJ/T 51-2004 城市污水水質檢驗方法標準和GB/T 11893-1989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那水質總磷檢測結果保留幾位有效數字,還是和檢出限統一?

如是采用《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 11893-1989),該標準給出的最低檢出濃度(檢出限)為0.01 mg/L,其結果位數多是依據《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中附表1,保留3位小數,但不超過3位有效數字。
目前生態環境監測中總磷的監測分析方法主要有三個,分別是GB 11893、《水質 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 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HJ 670-2013)和《水質 總磷的測定 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HJ 671-2013),后面兩個標準的結果表示均在標準中明確。
根據《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 168-2020)中8.15.5規定:結果表達中一般要求小數位數與檢出限保持一致,但一般不超過3位有效數字。此項規定應是作為新制定標準的統一要求,且與《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中9.2.2的規定一致。
所以,使用GB 11893時,標準中未明確結果表示,可參照HJ 168相關要求,一般總磷結果的小數位數與檢出限位數一致,但不超過3位有效數字。即總磷結果應是保留2位小數,不超過3位有效數字。

不過在HJ/T 91中附表1中,總磷的結果表示,小數點后最多可以保留3位小數,目前大多也是依據這個表格保留3位小數,但不超過3位有效數字。不過此種表示與HJ 168和HJ 91.1的相關規定不一致,存在結果位數超過檢出限的情況,后續標準修訂應該會進一步明確結果表示,從而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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